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2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疫情防控总体工作要求以及教育部、北京市关于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相关精神,在确保安全、公平和科学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顺利的开展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以下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安全稳妥、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科学选拔、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实行学校和培养单位二级管理模式,成立两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校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复试方案,出台基本要求,进行复试管理,提供特殊条件下复试所需要的技术保障。
3.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复试办法实施细则。各单位根据复试专业和人数设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专家组。每个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专家。每个复试工作专家组还应配备至少1名工作人员,参与组织复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不能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时间
3月19日-4月10日
各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后续复试工作安排。
四、复试形式
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采用系统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各单位在考生网上报到时,将组织考生进行测试,具体安排和复试所需设备要求详见后续复试工作安排。
五、复试内容及具体安排
复试基本比例定于1:1.2—1:1.5之间,接收调剂的专业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调剂筛选比例,由培养单位综合考虑确定具体比例;MPAcc、MBA、MTA由培养单位确定复试比例。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复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政治审查、体格检查,此外,部分考生还需加试。
1.资格审查
以合格和不合格计,审查不通过,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网上报到前,考生须将各项要求材料以pdf或jpg格式文件通过指定邮箱发到各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
(3)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4)考生自述(请点击下载);
(5)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6)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交招生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外国语水平测试
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形式进行,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3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察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成绩计算实行10分制。外国语言文学、翻译硕士相关专业考生的外国语水平测试及个别专业中考生的小语种水平测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余专业外国语水平测试与专业课面试同时进行。
3.专业课复试
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分钟/生,可根据面试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面试时间。成绩计算均实行100分制。
4.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由培养单位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发展潜力和表达能力等方面做出综合评定,以合格和不合格计,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须加试2门业务科目,形式为根据题目提交论文,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进行加试。)
6.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专业学位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复试中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7.政治审查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须打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录取政审表》(可点击下载),交由工作(学习)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请经办人办理,于2022年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以机要件形式或EMS寄至各培养单位。如届时政审不合格,或在截止日期前仍无法提供政审表原件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8.体格检查
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如不符合体检标准,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录取
1.复试成绩测算公式为: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课面试成绩*90%(专业学位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复试成绩测算公式为: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课面试成绩*85%+思想政治理论*5%)。复试成绩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测算公式为:初试成绩(折合100分制计算:满分500分,为总分/5;满分300分,为总分/3)*60%+复试成绩*40%。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总成绩分别排序,先从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名单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未满招生计划的,再从合格的调剂考生名单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并于学校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5.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培养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培养单位报校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七、对申请调剂考生的要求及调剂程序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4.申请调剂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5. 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符合调剂要求且志向调剂我校的考生可登陆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具体调剂信息并网提调剂申请,其他形式的调剂申请概不受理。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将由我校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65773331; 监督举报电话:6577859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